2023年08月15日

让司法为民更加清晰可感


□ 湖北日报评论员 程曼诗

阅读提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最”,意味着顶格表现、没有之一。最好的营商环境来自于最坚实的保护、来自于最温情的守候。

近日,本报聚焦部分典型企业破产重组现象,推出重磅系列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从负债40多亿元到“氢”装上阵的随州车企新楚风,到债务总额达12亿元、濒临破产却被起死回生的武汉天喔国际,再到三十二天摆脱近二十亿元债务纠纷、涅槃重生再立潮头的十堰华昌达,“命悬一线”的至暗时刻、“生命垂危”的危机关头,在府院联动下,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让这些企业得以“涅槃重生”,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实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最”,意味着顶格表现、没有之一。最好的营商环境来自于最坚实的保护、来自于最温情的守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困难”“困惑”指向的是企业发展的低谷,是长痛不如短痛、一破了之,还是破产重整、化解风险?是甩包袱,还是谋出路?哪种选择,更能展现法治的温度、司法的力量?

破产重整,并不是让企业一破了之,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法治化路径,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帮企业解决债务纠纷,同时保护好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陷入危机的中小企业有机会重返市场、重绽生机。当然,这种保护不是无差别“呵护”、无底线纵容。对于无生命力的企业要帮助其快速出清,有助于资源要素被充分释放,而对于有生命力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强化破产挽救制度工具供给,调动企业自救的主动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高效推进和解,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快速重生,推动“负资产”变成“富资产”。

经营主体的优胜劣汰本是市场竞争的体现,但有关部门主动靠前、关口前移,把服务做在前头,把办法想在前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市场主体的制度负担,及时为危困企业输送“营养液”,让其从“枯萎”变为“繁茂”,就能提高危困企业挽救成效,以柔性司法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方向对了,路就不远。法治精神和市场思维是司法重整的底层逻辑,在法律上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全面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诉求,弘扬市场诚信理念,不断完善市场环境的法治体系,司法为民就会更加清晰、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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