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志兵 袁超一
从负债40多亿元到脱困重生,驶入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双轮驱动赛道,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只花了两年时间;
债务总额达12亿元,濒临破产的天喔通过重整打通“任督二脉”,“消失的茶”再现各大商超货架;
府院联动,创新使用“预重整”模式,仅用32天时间便高效帮助企业摆脱近20亿元债务纠纷,“十堰第一股”上市公司华昌达再立潮头。
连日来,湖北日报推出《从破产到重整——企业调查实录》系列报道,三家企业涅槃重生的故事引发广泛关注。
强信心、稳预期、促发展,如何用好破产重整这一抓手?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破产重整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发挥破产重整作用,拯救困境企业、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湖北有哪些有益探索?
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献智献策。
让企业生命周期进一步延长——
破产重整助力企业转向“柳暗花明”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市场“丛林”中,长盛不衰的“常青树”引人瞩目,但总有企业逃不开“生老病死”。
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破产重整是市场的选择,也是考验政府“有形之手”的重要一环。
“不破不立,破产也是生产力。”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晓星多年前提出的这一观点,如今已被学界广泛认可和引用。
陈晓星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系列报道涉及的三起破产重整案件中,均引入了新的投资人。待重整企业有了源头活水,投资人也以相对较低的投入,获得扩大企业规模的机会。
“不能‘谈破色变’,破产不是负面的代名词。”陈晓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促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晓星注意到,无论是随州新楚风,还是武汉天喔、十堰华昌达,在经历破产重整后,都顺利走上转型升级之路。他说:“从某种意义上说,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
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债务人有机会东山再起,僵尸企业出清,土地、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重新焕发活力。“破产不是破坏,相反,破产释放和促进了生产力。”陈晓星表示。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4年,全省法院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277亿元,安置分流职工1.5万名,78家企业从“山穷水尽”转向“柳暗花明”。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对困境企业的拯救就要和时间赛跑
对深陷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市场前景的企业来说,破产重整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拯救。
“从预重整到重整的过渡、衔接,从重整计划执行到执行完毕,流程清晰,操作规范,高效务实,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对于十堰华昌达重整案,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张善斌颇为欣赏。
预重整中开展的债权审核、审计评估、重点资产摸排,以及重整模式协商确定等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在重整期间均得到沿用,大幅节约了重整程序成本。
十堰法院院长王宏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破产案件诉源治理,创新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机制。在华昌达破产重整过程中,正是创新使用了预重整模式,才有了32天帮助企业摆脱近20亿元债务纠纷的加速度。
据介绍,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挽救和退出机制,破产案件数量快速上升。2022年,湖北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破产重整案件的数量较上年分别增长58.3%、66.7%。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王宏认为,破产重整是一项科学的经济制度,更是一项正常的法律制度,应当用好用足。
“破产重整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张善斌认为,让没有经营能力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把资源有效配置给更高效的市场主体,也是对困境企业的拯救。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邹薇表示,建立高效的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通过府院联动依法依规执行破产法,有效有序地解决一些企业的经营困难问题,是司法保障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我国经济的韧性和活力。
不搞“一刀切”,也不搞“拉郎配”——
以市场化方式优化配置要素和资源
破产案件牵涉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纠纷频发,容易衍生社会问题。
在随州新楚风、武汉天喔、十堰华昌达三起破产重整案件中,均涉及小债权人和企业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这些问题最终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注重维护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特别是重大金融风险,注重将风险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进行有序衔接,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与秩序。”武汉天喔破产重整案破产管理人周群策告诉记者。
张善斌认为,应加强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应得到及时先行清偿。同时,加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切实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负担。
“单一的司法权难以协调破产中各方权益平衡,单一的行政权难以解决破产中的复杂纠纷。”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竞说,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以司法权引导破产程序,以行政权整合社会资源,二者配合才能推动破产制度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统筹推进破产案件中法律纠纷、社会问题的双重解决,以此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构建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大格局,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才能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市场化重整的机制。”邹薇说,要重点解决财产处置、税费减免、登记注销、信用修复、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难点问题,推动破产办理提质增效,使重整后的企业轻装上阵。
邹薇十分认同“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的观点。她认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政府不能“一刀切”,也不能“拉郎配”。要引导企业对接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国家所需”,以市场化方式优化配置要素和资源,培育富有活力、动能强劲的经济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多重整,少清算——
把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
破产审判,是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战场。
“深刻认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把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多重整,少清算。”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态度鲜明。
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省法院连续两年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中,将破产审判尤其是破产重整作为重点工作任务。
“全省法院新收和审结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20年以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4.1%和23.8%。”省法院副院长肖笛介绍。
2020年,省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推动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全省法院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运用破产程序破除各类市场要素流动壁垒,挽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为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去年9月,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武汉破产法庭揭牌成立。
针对破产案件存量大、审理周期长的痼疾,随州法院开展未结破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逐案分析未结原因,研讨结案措施,设定时间表、路线图,挂牌督办。该院院长王立志表示,在总结新楚风等案件经验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运用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工作机制,沟通协商共解难题。
为实现对危困企业的尽早挽救和事后修复,省法院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为契机,在十堰市、麻城市、恩施市、秭归县、谷城县等地法院试点“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
用法治的力量搭把手、扶一把,对于身处生死关头的企业,是绝处逢生,也是蝶变之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指出,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让更多企业活下来,彰显新时代法治精神,更是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