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陂法院以案件审限管理为抓手,制定出台《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规定》,全力打造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案件审限监管体系。将监管层级提升至“一把手”,构建起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层层把关的三级监管体系。案件审限变更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复核,再报院长审批,涉及鉴定、评估等事由的,须立案庭审核。截至7月,该院审限变更次数同比下降22.57%,涉企案件平均审理较一季度减少11.9天。
二是规范审限变更操作流程。对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期间管理进行细致梳理,出台《审限变更流程操作指引》,明确7种常用审限变更事由的起止时间、辅证材料。对开庭审理完成时间、上诉移送天数、生效信息录入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的情形。
三是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将长期未结案件参照“四类案件”管理,对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实行院庭长包案。同时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作为审委会的固定议题,集思广益破解“肠梗阻”问题。截至7月,该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同比下降52.63%。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