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请在我队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中,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到云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来办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处理地点:云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3003室(云梦县城关镇珍珠坡路128号),联系电话:0712-432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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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