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超越 夏毓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坚定市场主体信心、提振市场主体精神,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家继续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突破口,着力放宽市场准入、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帮扶政策有效性,营造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逐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放宽市场准入,让民企与国企、外企等享有同等公平竞争机会,是目前民营企业家普遍期盼的营商环境。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增强活力、维护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湖北而言,要继续围绕具有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点的投资领域,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在制造业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和先进基础材料等湖北优势产业的投资布局。数字经济领域也是民营经济在湖北投资的新方向,未来数字化路线必将带动新一轮项目创新、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应用,以及大数据技术与物流、能源、生态、应急、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多投资机会,让民营企业不断制胜新赛道、激发新动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获得更多投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向影视、会展、娱乐、艺术、体育等产业渗透,不断拓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空间。
大力培育发展要素市场
要素市场的质量决定了供给体系质量,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培育发展人才、资金、数据等高质量要素市场,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在市场获取高端要素的能力。人才是第一要素,人才供需、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数据等,要通过市场化解决。
在人才市场建设方面,搭建人才引进招聘服务示范平台。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搭建招聘对接平台。在资金要素市场建设方面,大力发展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引导企业通过租赁、上市、吸纳风险投资、发行集合债券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按照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推进湖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计划实施。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参与综合性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向社会开放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积极搭建民营企业市场开拓平台
帮助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是民营企业最现实的市场环境,应推动民营企业向市场要空间、要效益、要发展。
要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加大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立足国内外市场,加强营销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要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提高民营企业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水平,努力提高消费品质。发展一批满足民营企业服务产品需求、线上线下融合、展贸一体化市场对接平台。在产融对接、供应链对接、数字化运营、上云用云、电商平台、数字化物流等方面,集聚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反应好的数字化服务商。要搭建中间品市场交易供应链平台,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的协同发展,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围绕重点产业链,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接“链主”大企业需求。要积极建设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发展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机构。
构建“三位一体”数字化服务体系
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效能的关键在于,提高资源整合程度和配置效率,发挥不同类型主体的互补优势,解决服务主体单一、资源分散、方式传统等问题。发挥政府与平台企业的协同效应,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多元化服务主体有效协同,发挥线上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平台等市场化主体的重要作用。
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建立政企协同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培训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采用政府发放补贴、政府采购服务、产业园区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切实减轻中小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得数字化服务的负担。加大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基础设施等共性平台建设。建设共性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共性技术平台,完善共性技术平台供给体系,帮助尚未在某个领域具备完整研发能力的民营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中小企业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测试、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试制、设备检验、生产工艺改进等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
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帮扶政策
进一步完善财政帮扶政策,建立财政奖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建立财政奖补资金“预拨付”制,打破财政、发改、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孤岛”,实现全省各部门财政奖补政策兑付“一网智办”,实现“零次跑腿、快速直达、政企亲清”。
进一步完善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帮扶政策。完善民营中小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探索投资方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方式,推行企业原材料、存货、工业产权、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应收账款等可转让权益的抵押、质押贷款。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创新,规范产业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商业票据应用发展。
完善激励民营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政策。支持高校、企业、园区共建一批“专业+研发+孵化”功能叠加,“技术+管理+资本”一体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积极联合高校共建产业创新平台,解决中小企业共性关键技术瓶颈。
(作者分别系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