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樊劲松、陈傲)近日,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东公司”)等3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标志着黄冈市首起预重整转重整案,仅用时39天即顺利结案。
远东公司曾连续多年入围黄冈百强企业,为我省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远东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尽管如此,各方均认为远东公司在品牌、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性。
为帮助远东公司纾困解难,黄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促进府院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上同向同力、各尽所长。
经远东公司申请,黄冈中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调查发现,远东公司与下属企业高鑫公司、东之盛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情形,对远东公司单独实施预重整,无法彻底化解总体风险,且资产范围厘清困难,会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在多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黄冈中院决定对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预重整方案后,2023年6月13日,黄冈中院裁定受理远东等3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6月20日,经听证,黄冈中院裁定对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7月21日,黄冈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至此,该重整案顺利结案。
重整期间,预重整中开展的债权审核、审计评估、重点资产摸排,以及重整模式协商确定等成果,均得到沿用,大幅节约了重整程序成本。
因远东公司等3家公司无法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债务,管理人创造性地以重整后的远东公司股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两个信托计划,分别用于向债权人与远东公司的出资人清偿,既能提高债权人的综合受偿率,也能有效隔离风险,促进重整后企业的生产经营。
目前,远东公司等3家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成立新公司、处置资产、设立信托计划等各项执行措施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