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江卉 实习生 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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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我国反间谍工作实践,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了赋权与限权的关系,健全完善了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
本次修订反间谍法有何重大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本期《国家安全》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凌就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展开解读。
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
作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反间谍法自2014年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是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更高水平、更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及时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和依法治国水平的重要举措。其背景与意义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
第一个层面是“与时俱进”:一部重要的专业部门法规有其正常的更新与完善的立法与修订节奏。
颁布施行9年之后,一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覆盖的公共与个人主体及其所依托的行为规范体系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在维持法律规范基本稳定性的基础上,确实有必要通过积极地调整和修订,使其能够适应变化的社会与法治环境,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其作为法律规范的作用。
第二个层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意义,则是“应时而动”:本次反间谍法修订,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种变局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具体到国家安全领域,则代表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9年前相比,我国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已经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国际政治格局的异动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30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明显加大,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毫无疑问,总书记这一论断是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的宏观判断,深刻揭示了我国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
从公开新闻报道来看,近年来,各类针对我国重大国家安全的间谍案件频发,从香港修例风波中的境外黑手,到西北工业大学境外网络攻击事件,再到上海凯盛融英刺探国家秘密案,境外谍报机构对我国开展的攻击、渗透甚至颠覆等各类间谍活动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时期。
反间谍法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承重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形成系统性合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的反间谍工作不论是法治框架、战略思维还是政策机制均需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以满足党中央对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全面提升反间谍工作的宏观决策与顶层设计的重要一步,就是通过立法调整,更新和完善以反间谍法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捍卫国家安全的决心与能力。
丰富了反间谍斗争的“法律武器库”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共6章71条,在2014年反间谍法基础上,新增条文29条,修订条文41条。
此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立足新时代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将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积极回应我国反间谍斗争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的深度融合,同时进一步丰富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的“法律武器库”,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框架下开展反间谍工作。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是对间谍与反间谍各项规定的全面充实、完善与细化。具体包括拓展间谍行为定义之内涵外延,完善并细化反间谍安全防范、调查处置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以及对反间谍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适用条款的充实与细化。以法条形式更全面、更细致地回答了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间谍?如何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间谍活动?如何在防范打击间谍活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公民、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本次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思路。
反间谍法的立法与不断修订完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反间谍工作现代化水平,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增强国家安全立法系统性、协同性的重大举措和必由之路。
在反间谍工作中打一场保卫国家安全的“人民战争”。在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中,将“积极防御”“标本兼治”列为反间谍工作的基本原则,并要求“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此,增设了“安全防范”专章,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内的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并要求重点单位强化反间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和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的义务。
结合总则第七条第三款“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第八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以及第九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予以保护及奖励的规定,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充分肯定并致力于进一步发扬将“人民战争”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胜法宝应用于反间谍与国家安全工作的优良传统。
回溯新中国反间谍工作的历史,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一直是人民政府高效反间谍、反渗透与反颠覆的坚实基础。解放初期,国民党政府在逃离大陆前留下大批潜伏特务。据相关资料记载,仅重庆一地就有中统和军统潜伏特务近3000人,并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派出特务潜入大陆,进行间谍和破坏活动。而新中国与之对抗的,除了秘密战线上经历过战争考验的杰出反谍反特专门队伍以外,还通过充分发动群众,提高全民防谍防特意识,使敌特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进入新时代,全社会动员、多元化参与反谍保密,依然是我国国家安全的一道坚固屏障。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继承这一优良传统,进一步细化落实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反间谍的相关法律制度,力争继续打好反间谍的“人民战争”。
筑牢人民防线织密反间谍法网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增强反谍保密意识,为反间谍斗争出一份力?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广大群众要树牢“反谍保密,人人有责”的意识。反间谍斗争不只是专门机构与特殊职能部门的事情。要意识到境外间谍机构对我国家安全利益的刺探与侵袭是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的,其情报搜集触角可能伸向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维度、层次与角落。尤其是在当前中美大国角力以国际经贸与高科技作为核心舞台的背景下,作为我国中部高科技产业重要基地的湖北省,更是处在境外间谍机构展开商业与国防秘密刺探的前沿,公众必须对此提高警惕。
此外,在网络时代,公众尤其需要对通过数字化信息手段展开的间谍活动与情报刺探提高认识。网络技术拉近了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为国际间谍活动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网络泄密以及在网络空间展开的破坏、颠覆,正日益成为反间谍工作新的主战场,公众在这个场域中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度与影响力也是史无前例的。作为网民的公众,需要对自身在网络空间的言行界限有清晰的认识和高度的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