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8日

医疗救助,解重病患者之忧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菁华 实习生 黄昱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什么是医疗救助?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如何获得医疗救助?7月27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相关问题为读者答疑解惑。

问:什么是医疗救助?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是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一类是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监测对象);四类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问:医疗救助有哪些方式?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哪些保障?

答:医疗救助有两种方式。

一是参保缴费资助。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政策给予资助。其中,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对个人缴费按100%比例全额资助;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对个人缴费按不低于90%比例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个人缴费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二是医疗费用救助。对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含“单独支付”药品)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政策给予救助。

问:如何获得医疗救助?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一般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再申请。

如救助对象参保地和认定地分属于不同市(州)或结算医疗费用时医保信息平台还未标识救助身份的,可到身份认定地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经办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办理渠道填报相关信息和资料,邮寄纸质资料到县级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人也可携带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救助申请表》等材料,向认定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第二步是审核。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第三步是待遇发放。审核结算后,经办人员将救助基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认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救助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答:针对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因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各市(州)根据当地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给予不低于50%比例救助。

针对住院医疗救助,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100%、不低于70%比例救助;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分别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左右确定,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60%、50%比例救助。

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具体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由各市(州)确定。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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