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功能定位为省政府出资设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出资让利、实施奖励等措施,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从制度设计看,我省充分借鉴各地成功模式,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健全管理机制、丰富考核维度等,不断优化,着力打造我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升级版。
投资方向更加聚焦。作为政策牵引功能基金,主要聚焦“三个围绕”开展投资,即: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向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围绕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投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省委、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围绕都市圈发展战略和县域特色产业,支持与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合作设立区域产业发展基金,助力全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管理机制更加灵活。新设引导基金创新思维、系统谋划,建立了科学决策、投资容错、激励约束等管理机制,通过放宽限制条件、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降低返投倍数、合理设置容忍度指标、实施财政出资让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营造更加开放、灵活、宽松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如将返投比例降至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以“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心态尊重市场、拥抱市场、融入市场,最终和市场共同繁荣。
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更高。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方式,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刺激市场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设引导基金坚持守正创新,打破固有模式,实行全方位开放,引入管理团队竞争机制,面向全国,优中选优,公开遴选了中金资本和深创投2家国内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受托管理,既采取赛马机制,形成良性竞争;又实行错位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借助其专业管理经验和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为我省招引更多产业要素聚集,实现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同时,坚持市场化投资决策。省级层面组建的管委会负责对顶层设计、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省引导基金公司和受托管理机构对基金投资全权负责,自主决策投资项目。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出资参股不控股,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参股分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参股子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参股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引导基金可以通过股权(份额)转让、社会股东回购、并购重组、减资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参股基金。
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新设引导基金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规定,实行年度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强化刚性约束,促进基金有序运行。在运作过程中,坚持管控结合,构建覆盖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运作风险,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同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组织对引导基金运营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对受托管理机构的激励约束。
湖北将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开放的姿态,构建产融结合、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股权投资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