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熊欢)7月25日,武汉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院正式设立,这是华中地区首家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仲裁院。
数字经济仲裁院作为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内设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数字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民商事争议的调解工作;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仲裁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数字经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等相关工作职责。
据了解,相较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处理数字经济纠纷具备:管辖优势,仲裁机构完全由双方协商选定,不受级别和地域管辖限制;保密优势,结案文书不上网公布。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庭的允许,仲裁程序和实体内容不得向外界披露,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专业优势,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用条件严格,在数字经济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能确保仲裁结果专业和公正;效力优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与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武汉仲裁委在处理数字经济问题上,还有两个独特优势。一是先发优势,武汉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院是华中地区首家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仲裁院;二是武仲的品牌优势,武汉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最早的地方仲裁机构之一,目前在发展规模、仲裁裁决质量、业内声誉和软硬件环境等方面,都是国内首屈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