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陈倩
7月16日,鄂州经济开发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紧锣密鼓地修建厂房。这片厂区的前主人,已经完成破产程序退出市场。
几年前,某特钢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背负近4亿元债务无法清偿,最终申请破产。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一步深入,鄂州中院发现该企业没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应该进行破产清算。但不能“一破了之”,而应该将企业剩余固定资产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鄂州中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解决债务纠纷、清产核资的同时,引入武汉某环保科技公司购买某特钢公司资产。
随着鄂州中院高质量办结这一破产案件,某特钢公司成为历史。在原厂区上,一家以锂电池回收处理为主业的环保科技公司即将投入生产。投产后,将为200多人提供就业岗位。
近年来,鄂州中院通过制度、管理、创新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鄂州中院制定制度19项,从解决破产前端问题的《预重整工作指引》,到与行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程序参与各主体,全方位多角度规范破产案件办理。
联合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13家行政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鄂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明确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信用修复等提供制度保障。
灵活运用湖北高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鄂州中院简化审理某旅游公司破产清算案,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破产公司成功办理注销登记,仅用时78天,有力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运用“智慧破产”信息化模式赋能破产案件办理。湖北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鄂州中院建立的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E破通”,召开了线上债权人会议,降低了债权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