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天津聚源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湖北万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下列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天津聚源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天津聚源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各方。
天津聚源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现依法向上述债权的债务人、担保人进行催收,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天津聚源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天津聚源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