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周发超 刘超 实习生 吕玉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
此次发布的第7号省河湖长令的主题聚焦“幸福河湖共同缔造”,号召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共同参与幸福河湖建设,推动改善群众周边水环境,营造全社会共谋、共护、共治、共创、共享的幸福河湖氛围,持续推进改善全省河湖环境,绘就人水和谐新图景。
一河一策
河湖建起健康档案
水变清了,岸变绿了,河湖成了村里的风景线……近年来,随着我省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观,一批家乡河、母亲河再现“鱼翔浅底”景象,武汉东湖、三峡人家、清江画廊、神农溪等众多美丽河湖引人驻足。
湖北水域总面积2706平方公里,有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755个、规模以上河流4230条。第7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在各级河湖长的带动引领下,努力实现“五个全面”的行动目标——全省河湖面貌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全面提升、河湖生态全面修复、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增强、群众对河湖环境满意度全面提高。
水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必须上下游互为一体、左右岸唇齿相依、干支流相互影响。第7号省河湖长令明确,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通过各类议事协调平台,汇集智慧、凝聚共识,全局谋划、流域统筹、因地制宜,共同协商制定市县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共同执行和完善“一河(湖)一策”,协作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共同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形成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省河湖长令还要求,加快推进河湖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锁定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快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优化河湖各类监测监控站点布设,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文、执法处置等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充实河湖管护队伍,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坚决遏制河湖“四乱”增量,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绿色转型
合力守住生态底色
守护美丽河湖,意味着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和更广的参与,守住生态底色。
让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按第7号省河湖长令要求,我省将深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行动,聚焦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问题,加快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80万吨/日,完成170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提高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运用“绿币积分”等方式推动开展无磷村湾(社区)建设。
河湖治理,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其中。目前,全省已形成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人工水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有35937名河长上岗履职。
第7号省河湖长令明确,广泛招募民间河湖长,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支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河湖保护公益行动。引导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招募社会监督员,发动更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省河湖长令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深入实施小微水体河湖长制,持续打造小微水体“一村一景”,建设更多亲水便民设施,打造滨水休闲空间,推动幸福河湖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