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紧抓绿色低碳关键环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坚持健全机制压责任、零碳机关作表率、创新驱动提效能等措施,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有效破解工作难点,不断将绿色发展推向纵深。
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节能降碳责任。湖北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健全机制、层层发动、压实责任,不断强化工作成效。结合全省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交流共享、协同推进机制,省直单位先后建立了创建节约型机关分组联系交流制度和片区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政策支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等工作。每年开展机关事务重点职能工作督查,督促检查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落实情况,争取将节约型机关创建纳入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共性目标内容。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督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三年来,全省累计申创 5297 家节约型机关,超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成功创建167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40家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12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6家公共机构获评国家级水效领跑者,1563家公共机构成功创建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80%以上省直属事业单位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目标。结合湖北教育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学校辐射带动效应,确定109所学校为第一批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45所学校为节水型高校。湖北工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编写的节水示范案例,被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认定为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
创新驱动管理手段,实现节能降碳目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化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先后出台《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创建导则》《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细则》《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公共机构光伏电站技术导则》等省级地方标准。坚持政府引导、机构履责、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引入社会资本,主动与国网电力、葛洲坝电力等央企国企建立合作关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2022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39家在节约型机关、节能节水示范创建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直单位配发节能新产品,并鼓励公共机构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要求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的配备在公务用车比例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