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0日

黄冈检察“融入式”履职助推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胡曼李 田蕾

炎炎夏日,草木葱茏。

近日,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强一行,来到武穴市检察院联系点大法寺镇畈上村和花桥镇综治中心,专题调研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治罪与治理并重。黄冈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依托各级综治中心,以“融入式”检察履职,助推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高质效检察办案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建强体制机制,夯实“融入式”治理基础。黄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赴10个基层综治中心调研,研究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

各基层检察院结合各地办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轻罪案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麻城市检察院成立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办公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专门交流沟通平台。浠水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县检察院驻县司法局检调对接办公室工作办法,实现“检察监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罗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会议纪要,着力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瓶颈。蕲春县检察院参与构建“人社+工会+检察”协作机制,携手化解劳动争议。

深化“融入式”监督路径,强化协同联动,全面精准履职,靶向发力提质效。对群众在综治中心反映的监督类线索提前介入,对符合监督条件的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综治中心收集立案监督线索28条,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2件,对3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纠纷协同调解方面,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在综治中心共同参与调解。红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方调查、上门恳谈后,邀请村干部及双方亲属在综治中心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打破僵局,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去年以来,黄冈检察机关依托综治中心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72件轻罪案件促成和解。

注重发挥检察听证答疑析理、辨明是非、化解矛盾优势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黄冈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申诉案时,通过在综治中心召开检察听证,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综治中心开展检察听证116件次,公开宣告39件次,送达检察建议7件次,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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