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梅欣)道路救助基金单笔垫付标准不再受4万元限制。7月1日,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救助垫付申请,并于当日成功垫付了单笔抢救费用72060元。这是我省首笔超7万元道路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
6月30日上午,十堰市区网点受理专员郑哲接到郧阳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崔警官来电,得知6月18日20时一辆小型轿车不慎将行人刘某撞倒,刘某诊断伤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家属四处筹钱寻求救助基金帮助。
郑哲第一时间赶赴郧阳区人民医院重症室与伤者家属沟通,当晚10点协助伤者家属完成救助基金垫付资料收集并录入系统。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湖北路救中心)受理审核后,于7月1日成功垫付抢救费用72060元。伤者家属对于道路救助基金快捷、高效运作表示非常感谢。
据悉,针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在使用救助基金方面,自7月1日开始,取消了抢救费4万元的垫付限额,不再设限,更有利于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摆脱困境。截至发稿时,湖北路救中心已垫付42万余元。
据了解,湖北路救中心由紫金保险运作,于今年4月通过省财政厅公开招标,成为我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6月完成全省各县市服务网点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通过各县市救助基金服务窗口进行垫付申请或直接拨打服务电话027-59761003咨询。
紫金保险湖北路救中心提醒,道路救助基金作为政府公益基金,全程免费申请、办理快捷,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无需缴纳任何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