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5日作出岸政征〔2018〕8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江岸区后湖堤边路片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但部分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为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28条的有关规定,对前述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下列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房屋征收指挥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兴盛路168号,联系人:望先生,联系电话:027-82329219)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前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