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
因你一直无法正常联系,未能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区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已依法报请区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28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江岸区后湖堤边路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经审查,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区政府已于2023年6月25日决定予以受理,并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通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被征收房屋坐落 被征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
江岸区谌家矶河边122号3-5-309号 陈贵华 420102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