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许应锋、通讯员杜达巍、涂思兰)6月20日从房县获悉,该县于月初对首批12户家庭兑现鼓励生育奖补政策并发放奖金,其中二孩家庭奖励2000元,三孩家庭奖励1万元。
今年3月,房县出台《关于鼓励生育的六条意见》,从生育奖励、育儿补贴住房保障、生育休假等方面推出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体化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生育奖励方面,根据《意见》,房县户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房县,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10000元的奖励;房县户籍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房县,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幼儿满3周岁;房县户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县城、集镇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生育二孩家庭购房奖补25平方米,生育三孩家庭购房奖补50平方米,可叠加享受。
在生育休假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享受产休假5个半月、7个月、8个月,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在房县就业并与企业具有稳定劳动关系(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20元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此外,房县还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在职称职级方面给予关照奖励;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托育服务中心(托位数不低于20个、验收后给予10万元奖励);按需建设村级托育服务所(验收后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民营资本建设托育机构(托位数在20个以上的验收后给予5万元奖励)。
据悉,《意见》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