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名单:
组 长:陈 为 多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龚 浩 多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玉涛 天门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汶欣 多祥镇机关干部
郑丽蓉 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首红 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红霞 湖北鹰之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从景 天门工业园财政分局工作人员
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北辉厥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2022)鄂9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2)鄂96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天门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2023)鄂9006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名单及职责附后)
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天门市仙北公路5号,天门工业园东门【天仙大道】;联系人:郑丽蓉(13972623380)、何红霞(152711606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泰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及携带的材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