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高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日内是黄金抢救期。自7月1日起,抢救费用的垫付时限从72小时延长到7天。6月20日,湖北路救中心在武汉成立,湖北道路救助基金统筹工作正式启动。我省将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受害人员“应救尽救”,抢救费“应垫尽垫”。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据悉,我省救助基金于2011年开始设立,在省和县设立两级基金。10余年来,累计垫付支出4.2亿元,对1.7万起交通事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1.8万人次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
2022年1月,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修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省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规定,我省救助基金统一设在省级,实行统一政策、多方筹集、省级统筹、专业运营。在救助基金使用方面,《实施办法》有7个改变: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原办法中抢救费4万元的垫付限额取消,不再设限。延长抢救费用时限,由原来的3天调整至7天,并明确特殊情况下可超过7天。将抢救费用审核程序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初审、基金管理机构审核,调整为由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审核。缩短抢救费用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丧葬费用垫付形式可结合事故处理部门与受害人近亲属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予以垫付。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自7月1日起,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围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针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热线电话027-59761003申请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