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华
荆门素有“中原磷都”之称,自1958年荆襄磷化建立以来,一直是化工重镇之一。因过去技术设备落后、环保标准不高、生产经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同年,湖北省人大通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从地方立法层面完善土壤保护制度。
随后,荆门在全国较早开展了土壤修复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荆门累计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2.525亿元,实施了钟祥国荣磷化、钟祥磷矿镇硫酸渣洗场等8个土壤修复项目。
系列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当地土壤环境,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但修复过程并不轻松,治理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如福岭化工块治理从土壤调查、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再到完成治理,算上3年监测期,前后耗时7年之久,亩均治理成本高达17万元。
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隐蔽性和滞后性。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必须吸取教训,强化监管监测,补齐设施短板,规范生产经营,从源头上堵住污染源,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