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智多煋贸易有限公司、赵家平、刘惠芳、李进、费锡鄂、李黎、王晶:
根据债权转让方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农商银行)于2023年6月6日与债权受让方王运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襄阳农商银行将其享有的(2018)鄂06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编号为GX20141117150W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及与此债权相关的从权利转让给王运杰,请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王运杰履行(2018)鄂06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编号为GX20141117150W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通知。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