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3日

以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底图”切实保障先行区建设“蓝图”

“国宝级”野鸭中华秋沙鸭近年来频频现身湖北武汉、宜昌、麻城等地。

长江湖北段实现保护与发展并举,武汉阳逻港可入境万吨级海轮。

美如画、绿如蓝的清江已获评全国美丽河湖。

宜昌百里荒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本版图片由省生态环境厅提供

今年初,《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公布,这是全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纲领性、统领性规划,对推动湖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切实扛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湖北的历史责任,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理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将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抓出成效,努力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到2025年,湖北将力争实现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超过90%,361个省控水质监测点位优良率超过85.3%,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持在二类。

坚持流域统筹底线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介绍,流域综合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突破传统空间观念,坚持流域统筹、单元控制、底线保障、系统均衡,着眼点是破解长期制约湖北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重点针对“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水安全风险高,水环境压力大”等问题,精准发力、对症施治,充分体现了国家所需、湖北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的有机结合。

流域综合治理的大力推进,要求全省必须强化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各类生态环境风险发生;必须树立流域观念,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必须运用综合方法,推动解决生态环保“一难两难多难”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既要又要还要”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是《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划纲要》从实施流域综合治理行动、实施强县工程行动、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等三项行动、八个方面对我省生态环保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随着这一规划的全面实施,生态环保工作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彰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导向将进一步体现。

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

湖北是生态大省,是长江大保护的主战场,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重要生态屏障,担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湖北将坚决守住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始终绷紧生态环境安全之弦,把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以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底图”切实保障先行区建设“蓝图”。

水资源丰富是湖北最大的发展优势,治水是我省生态治理的重中之重。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根据流域综合治理的新理念,即以流域作为治理的基本单元,将全省划分为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实行流域统筹、单元控制、系统均衡,重点是加强流域区域之间的协同协作、联保共治,增强治理合力。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将落实流域综合治理战略,打破行政界限,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考虑单元内水、气、土、固废污染治理等多种因素,进行整体谋划、系统治理、协同实施、全域推进。

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全省将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始终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湖北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扎实推进重点片区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抓好重金属等污染物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湖北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廊道建设等为重点,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同时,借鉴宜昌市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验,全省稳步推进荆州市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推动湖北更安全更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流域综合治理一批重大工程的开工建设,将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从源头上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降低末端治理的压力和难度,为新时代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带来新的机遇,激发新的动力。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湖北生态环境部门将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认真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负面清单”,严格贯彻生态环保源头管控要求,明确发展边界,推动全省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发展。

守牢流域安全底线

19个重点省级河湖流域联防联治加快推进

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坚决守牢流域安全底线,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扛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政治责任。全省进一步细化流域治理单元,在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基础上,初步细分为124个三级流域、141个四级流域单元,明确形成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四类负面清单。

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工作方案》,细化20项任务清单,加强流域片区与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融合研究,在四级流域片区基础上,优化调整107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20条服务保障措施,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湖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筛选64个水质攻坚重点断面,“一水一策”精细化管控治理;组织编制《环梁子湖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以流域综合治理的理念,推进重点湖泊的保护。今年以来,全省已召开4次流域上下游省、市对接会,对府河、梁子湖、斧头湖等6个流域联合会商,落实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全省加快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等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水质达标率100%。

加快一批保障水安全的工程建设。湖北全力建设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等8个续建项目,加快推进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等8个流域安全项目,深入谋划洞庭湖四口水系连通等6个重大项目,统筹实施三峡后续等15项民生水利工程。同时,优化保障水环境安全的协调机制,全省建立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聚焦存在达标风险的河湖,实行“一水一策”,细化工程措施。

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湖北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截至2022年底,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累计完成整治9067个,占比72.7%;完成丹江口库区1109公里岸线、726平方公里面积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初步核定排污口507个。目前,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启动。

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湖北推进“织密一张网、提升一平台、形成一套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在省控361个水质监测点位基础上,新增342个市控监测点位,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数字化治理智慧平台建设,研究形成服务生态环境决策管理“一套图”,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联防联治、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制定《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湖北持续加强上下游协同、左右岸共治。清江、长江恩施宜昌段、四湖流域、府河等流域已新建成跨市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19个重点省级河湖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省内跨市(州)河流签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市级联防联控协议26个,全省完成56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

2022年,在严重干旱的情况下,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0.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今年1至4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省控断面优良比例88.3%,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水质持续为优,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持二类。

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湖北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6个

今年以来,围绕《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重点推进了四个方面工作。

构建有效的生态监管体系。全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保障体系;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推动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选取丹江口市、罗田县、蔡甸区等3个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机制;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激励和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市县加强生态保护。

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纲要(2014—2030年)》,在全省划定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将我省90%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纳入保护范围。在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选取7个县(市、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2022年全省在试点中已累计发现鱼类新种7种,昆虫新种2种,各类湖北省新记录物种近100种。

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湖北建立完善以生态省建设为统领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体系,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广十堰市、宜昌市“环百里荒”乡村振兴试验区等典型案例模式转化。全省已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7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6个,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4个、生态乡镇844个、生态村6428个,示范创建工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严厉打击损害生态安全行为。全省开展“绿盾2022”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内1652个疑似人类活动问题开展核实,完成了1639个问题的整改销号。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2022年全省共办理地表水、大气、固废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00余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下一步,湖北纵深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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