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林晶、通讯员李朋、王欢)近日,由省地质局下属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主编的湖北省地方标准《生态地质调查规范》(DB42/T 2010-2023)正式获批发布。这是我省首个生态地质调查领域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在该领域的空白。
生态地质调查以地球表层的水、土、岩石、大气、生物等为主要调查对象,研究生态问题或生态过程与地质的关系,为保护和修复生态、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管理能力提供意见和建议。据介绍,与以水、土环境质量为主要调查对象的环境调查不同,生态地质调查为系统性的多学科调查,内容更丰富,调查更全面、科学。
该标准由湖北省地质调查院牵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合作编制,明确了湖北省生态地质调查的任务、调查内容、工作程序、生态地质分类、技术方法与要求等,尤其是结合湖北地貌类型,明确了在丘陵、平原等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方法、工作量和内容开展生态地质调查,针对性强。
近年来,为更好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省地质调查院先后实施了河湖湿地生态地质调查、重点县域生态地质调查、典型小流域生态地质调查评价等项目20余项,积累了大量的生态地质调查经验。该院建立起适用于湖北省“四屏一山、三江一平原”格局的生态地质调查方法体系,形成了上述地方标准。目前,该标准已用于省内1∶5万生态地质调查,其他比例尺和类似地区的生态地质调查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