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李伟 杨阳博文
每一起严重事故发生之前,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种事故隐患。这是被航空安全管理奉为金律的“海因里希法则”,它警示:对隐患的疏忽,就是对下一次事故的纵容。
5月以来,湖北多措并举纵深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分重点行业领域部署专项行动,明辨识、建台账、溯源改、抓治理、补短板,国内率先在危化行业实施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目标治理法,“不放过1329次预警中任何一次关键‘吹哨’”,筑牢发展的安全防线。
治理链上4个结合:
“安全生产没有局外人”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企业生老病死是常态,事故隐患也是动态的,没有一劳永逸,更没有一味药能包治百病。发现不了隐患,解决不好问题,这是当前的主要矛盾。湖北省安委会从实际出发,提出以“4个结合”方法指导全局。
“抓当前与谋长远”“抓排查与重治理”“抓协同与强执法”“抓整改与提能力”,这四个结合的辩证法,是湖北解题路径,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安全生产没有局外人,”近一个月来,省安委会及各地上下联动,以广泛发动和动员向全社会传递出了一个清晰的治理链,“搞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安全首先查隐患。”
“近年数据显示,约90%事故来自:动火作业、特殊环境作业、外包外租作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徐克,在全省危化行业相关宣贯会上表示,对当前暴露的安全漏洞、监管盲区,作为重点领域对症下猛药,立查立改,但不仅限于此,充分发动企业自查,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底数,完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辨识体系,健全管长远的体制机制。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重在治理,核心是溯源。” 通过查找原因让关口前移,实施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组合拳,包括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
“隐患防范没有接力棒,每个岗位都是最后一关。” 多地、多部门交叉管理领域,多重布控、协同发力,把本部门本岗位作为风险防范“最后一道关口”,严格职责落实,否则倒查追责。
一方面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各环节管理,同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把政策措施转化为解决企业难题的“及时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3大机制形成合力:
“主次换位,手推车变成四驱车”
4月底以来,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等先后派出10多个专家组分赴湖北省内多地,针对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展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技术服务,形成专门报告,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5月15日,专家组在武汉市化学工业园指导服务检查发现,同一园区内两家危化油气存储企业形成天壤之别,一家企业问题清单长达几十项,包括多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0分满分被扣到仅剩200分,另一家企业则整体较好,扣分不到200分。
可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否,起决定性作用。
“关键是要让企业主动起来查找隐患,从不推不走的手推车,恢复动力,变成四驱车。”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企业自查、部门精准执法、专家指导三大机制形成合力,同时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为有效激发企业自主排查隐患,省安委办明确,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
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我省各地各部门分不同层级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有二十条,”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负责人介绍,通过企业自主查、专家指导查、部门精准查,敦促问题企业拿出“五个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过程中的预防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可以实现二十条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目标。
锚接责任全链条:
“让‘关键的少数’起关键作用”
督导、巡查、考核、警示、问责,层层压实责任。
为强化我省各市州各级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推动作用,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做好分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5月以来,全省各市州纷纷组织召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市州党委书记“一把手”频频现场督导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此同时,省安委会组成若干单位牵头的重点联系督导工作组,不定期分赴市州“明查暗访”,推动责任全链条锚接。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奖惩分明”成为推动各级各部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的“加速器”。我省安委会以市(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月一评估”,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措施,并按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问责追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省安委会明确,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凡因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案件,实施“一案三查”,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属地、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