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训前、通讯员赵辉)5月26日,湖北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研究加强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通报全省湿地保护情况,研究2023年我省湿地保护重点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介绍,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我省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会上,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8个湖北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介绍了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工作情况,省政府对湿地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省政府要求,要按照省委常委会提出的“打造全球湿地保护湖北样板”目标,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谋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工程。要始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视角,合力推动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湿地保护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水体治理、环境整治、违规排污整治、岸线整治、面源污染防治、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补齐湿地生态保护短板。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2022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林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涉及湿地保护的8个部门参加的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