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贺兴)面馆老板向面汤里添加罂粟大料“增味提鲜”,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终身禁业的同时,还需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公众赔礼道歉。5月17日,十堰郧阳区检察院介绍了该院办理的首例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4月,在郧阳警方举行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出租车司机吴某尿检异常。经传唤讯问,吴某称没有涉毒行为。警方将侦查重点转向对吴某饮食情况进行调查。后当地警方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吴某那段时间就餐的3家餐厅进行抽查。经鉴定,从贾某经营的面馆里提取的样品中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成分。贾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违法所得4500元。
郧阳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贾某在其加工的牛骨汤、酸浆汤、复合调味料中加入罂粟粉,吸引食客,非法获利4500元,其行为对不特定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根据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进行了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郧阳区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案件调查,认定贾某违法所得4500元,检方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5万元。
法院庭审现场,贾某当庭悔过,对自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对于检方要求贾某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以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支付赔偿金4.5万元等。
“我们餐饮业者一定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不然将得不偿失。”应邀参加旁听的一名餐饮业主胡师傅说。
“我院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通过探索落实惩罚性赔偿机制,坚决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助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