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5日

从主办人到突击队 握拳出击更有力

——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勇夺国家荣誉

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现场检查。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毛飞 朱延生 实习生 孙怀宇

编者按

星夜出击、夜以继日,为了让挚爱的这片土地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从未停下奋斗的脚步。

这是一支不断创新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为了破解部分案件查而不处、不了了之,以及“不愿查、不会查、不能查”等难题,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治理生态环境执法痛点、堵点,在全省首创案件主办人制度,成立执法攻坚突击队,以规范化制度持续激发严格执法的活力。

这是一支能打胜仗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评审结果,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荣登“表现突出集体”榜单、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襄城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宏春荣登“表现突出个人”榜单;今年一季度,襄阳市整体环境执法效能位居全省前列。

5月中旬,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走进襄阳,探寻这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握拳出击、提高效能、摘得国家荣誉的“秘诀”。

案件主办人制度破解权责不清

今年3月初一个深夜,上级部门交办线索称,襄城区某化工企业2号车间废气处置设施中断,且装有换气阀,在线探头有开孔,涉嫌废气稀释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接到任务后,该案的案件主办人刘宏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到达该化工企业时,已是凌晨时分。刘宏春丝毫没有倦意,认真冷静查看现场。在污染防治设施的中段,他停下步伐,拿出随身携带的纸巾,检测风向,发现有气体向外吹。

“稀释生产废气需要进气,纸巾会向里面飘,说明这家企业并不是稀释废气,而是涉嫌逃避监管偷排废气。”刘宏春说,成为案件主办人,意味着要以事实为依据,终身对案件办理负责。

据悉,此前,环境违法案件一般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调查取证,然后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这导致现场执法人员不愿意发现问题,或者“以言代管”,依法依规处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不高。

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苏峰介绍,自2020年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以后,襄阳科学划分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分工,纠正以往执法办案中主次不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等问题。

“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案情和实际办案能力指定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对涉环境违法案件的全过程办理负责,直至案件终结。”苏峰说,这样形成了环环相扣、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闭环管理,有效避免执法干扰和廉政风险。

案件主办人制度对主办人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9年来,刘宏春始终坚守污染防治攻坚一线,逐渐成长为环境执法“多面手”,并随时随地保持战斗状态。

“查企业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发现违法行为,以案施教,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去年7月27日,刘宏春在对某机械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原材料混放,涉嫌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刘宏春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在企业整改期间,他多次到现场为企业规范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刘宏春既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又帮助企业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

执法攻坚突击队专啃“硬骨头”

夜幕降临、深夜出击,是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樊城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杨嫣琼的工作常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夜查更是几乎每天开展。

在一次深夜检查中,杨嫣琼发现某科技公司未按要求处置机加车间清洗废水,而是利用机加车间墙体上3个孔洞,将废水排入车间外至绿化带。该公司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今年4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科技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最重要的是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污染问题。”杨嫣琼说,樊城大队执法人员几乎每天同排污单位取得联系,询问整改情况,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自1997年进入环保战线,杨嫣琼26年如一日,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将青春献给了环境保护事业。她也是襄阳市执法攻坚突击队中唯一的“铁娘子”。2021年7月,襄阳市整合城区环境执法尖兵和骨干力量,成立了执法攻坚突击队,发挥执法先锋作用,主办各类急、难、险、重执法案件,体现严查快处的执法震慑作用,有力打击环境违法嚣张气焰。

截至去年底,襄阳执法攻坚突击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2件,其中大案要案5件。突击队员云鹏办理的襄阳市某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案,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突击队员郑全胜办理的襄阳市某重点排污单位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

沙场点兵

助力广大企业成为无污染企业

湖北举办涉企普法培训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毛飞、实习生孙怀宇)“这次培训,让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环保搞不好,企业长远发展也无从谈起。”5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商联举办涉企普法培训,全省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的3602家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训。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年来,我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全面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实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同时,一些企业环保意识较差,治污减排效果却不明显,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存在,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此次全省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守法普法培训,旨在让企业更好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是切实落实执法普法制度,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的一项实际行动。

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重点从排污许可证的守法管理,到双碳背景下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带领企业学习了最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企业环保合规法律风险防范、行业污染治理对策、典型案例警示等。

“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是企业生存的现实需要;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企业才能有高质量的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培训之后,广大企业能紧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生产工艺、改造升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共同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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