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6日

公 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青政〔2019〕55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确认合法。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需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项目部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44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7786124625。

特此通知

附表:

序号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坐落征收补偿决定编号

1吴剑青山区53街坊61门609号青政征补字【2021】439号

2窦存昇青山区53街坊56门406号青政征补字【2021】290号

3丁淇(故)青山区53街坊56门304号青政征补字【2021】255号

4毛之材(故)青山区53街坊57门304号青政征补字【2021】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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