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鲍欢
十堰市张湾区一女子跌入“爱情陷阱”,被一男子先后“借走”76万多元。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帮她成功追回50万元。近日,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介绍了该案详情。
2020年10月,十堰女子晓月(化名)和合肥男子陶某在网上相识相恋。一周后,陶某赶到十堰,与晓月“破网相见”。
此后,陶某伪造其在某国企担任项目高管的身份资料,骗得女方信任后,便以升职需要请客送礼、出差培训、与女方共同创办公司等为由向晓月“借钱”。
截至2021年底,晓月累计向陶某转款76.8万余元。晓月迫于网贷还款压力,多次向陶某催讨未果,陶某还玩起了失踪。
晓月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
原来,陶某是合肥人,离异后因生活拮据,就在交友网站上寻找机会,实施诈骗。
2022年10月,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实施诈骗行为的陶某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害人晓月被骗钱款尚未追回,如果简单办案,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被害人的损失很可能将无法挽回。
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审查期间,检察官一方面与晓月沟通,了解她的损失、诉求,另一方面与陶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耐心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工作,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由陶某家属代其分期偿还被害人晓月50万元。晓月也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剩余经济损失,并出具谅解书。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近年来,张湾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法院等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商机制,在提前介入环节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案企业非法财产全面调查,确保及时查封、扣押或冻结涉案财产,全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始终将追赃挽损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督促退赃退赔,刑事案件追赃挽损率逐年上升,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20多岁的陈某中专毕业后,长期流连于棋牌室和KTV,手头没钱用了,就动起了歪心思,以各种名目诈骗两名熟人16万余元,然后挥霍一空。
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证据,对陈某反复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后陈某认罪悔罪,家属帮其退还了16万余元赃款。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们坚持‘应追尽追’原则,全力推进追赃挽损,挽回群众损失。”张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告诉记者,2022年以来该院在办理的诈骗案中共帮受害方追赃挽损287.61万元。
张湾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注重抓末端治已病,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多渠道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以案释法宣传。2022年,该院共开展相关法治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