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盛成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141家公司(名单详见www.jiangan.gov.cn/bmzl/qgsj/xxgk_8593/)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吊销上述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革 王瑞丽
电 话:027-82810175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