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谢芳)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将对获得“湖北慈善奖”的对象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首届“湖北慈善奖”设置四类奖项(荆楚慈善楷模、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爱心捐赠企业〈个人〉、优秀慈善组织),评选表彰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
“荆楚慈善楷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我省慈善志愿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志愿服务团队。评选综合考虑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影响广泛、受助群体反响良好、项目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包括慈善服务、“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
“爱心捐赠企业(个人)”原则上不超过50个。表彰2018年至2022年向我省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同时综合考虑企业或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效果,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评价等情况。
“优秀慈善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我省依法登记,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为我省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慈善组织。评选综合考虑慈善组织慈善财产运用管理、慈善效益、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公信力和创新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