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钰杨 通讯员 马艳
谁伤重,谁有理?
双方冲突,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去年以来,随州公安以每日晨会、每周集体议案制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曾都区东城派出所,教导员孙超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展示一面专程从宜昌送来的锦旗,讲述一起案件背后“反转”的真相。
嚣张的“受害者”
去年5月19日深夜,随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两名男子在某酒店发生冲突,双方大打出手。经伤情鉴定,报案人杨某肋骨多处骨折,为轻伤一级;另一当事人李某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
笔录问询后,民警初步判断案件性质为故意伤害,属刑事犯罪。但因案件情节较轻,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必须赔30万,少一分我就让你去坐牢。”案件主办民警周连明回忆,调解现场,报案人杨某气势汹汹,不仅对赔偿金“狮子大开口”,在派出所里还屡次想对李某动手。
“我从外地来喝朋友的喜酒,没想到摊上这种事。”李某家在宜昌,与杨某素不相识,但如不支付高额赔偿金,双方按故意伤害罪对簿公堂,李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刑罚。
“明明是受害人,为什么如此嚣张?”周连明申请将此案作为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议案,同时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走访。
集体议案还公道
2022年6月14日,东城派出所20多名民警围坐在会议室,一个“反转”的真相逐渐明晰。
结合酒店多角度监控画面和目击者证词,案发当时,“受害人”杨某因酒醉多次主动挑衅李某。面对杨某的拳脚相加,李某并未反击,只是用手肘护住自己躲避,杨某却变本加厉抄起金属重物猛砸向李某头颈等要害部位。二人拉扯中李某为制止杨某施暴,便单膝跪压在杨某身上,无意造成其骨折。
议案中,大家反复研判现场画面,得出一致结论:李某没有故意伤人的意图和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随州市检察院收到相关证据资料后,也给出相同意见。
“本案以正当防卫定性,不予立案。”听到民警的答复,李某送来锦旗频频致谢。面对充分证据,杨某也态度转变、松口和解。
“单枪匹马办争议案件,就怕当事人不服。” 东城派出所教导员孙超说,集体议案让办案规范化、透明化,民警有信心、有底气办案。截至目前,随州全市已有近2000起案件通过集体议案制度办结,群众见真相、得公道,满意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