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最近,一名小伙用AI工具生成了离世奶奶的虚拟数字人,并与之进行视频对话。AI奶奶头发花白,像生前一样用方言唠叨,表情惟妙惟肖。此事迅速激起热烈讨论,网友弹赞不一。
“AI写假新闻”“AI换脸”……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引发的质疑、出现的问题,已然真切地发生在我们身边。AI对法律、安全、道德伦理、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可能造成的复杂挑战和颠覆性影响,或将远超你我的想象。
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研发、应用等不同环节需遵循的社会伦理,对知识产权与个人隐私保障等法律义务,以及服务平台应遵守的相关法规和应尽责任,明确了标准和要求。
技术革命的征途上,往往机遇和风险并存。AI技术在不断地迭代升级,相伴而生的风险和问题也在因时而变。人工智能会有自我意识吗?它将对社会、文化、知识系统造成何种冲击?“人机边界”到底在哪里?未来人类有能力与人工智能“抗衡”吗?面对这些随发展在变化的问号,需要不断以动态眼光“找漏洞”“打补丁”“填空白”,在实践探索中持续作答。
近年来,针对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应用,相关部门已连续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因时因势作出进一步规范,就是探索一套敏捷高效的监管途径,最大限度地及时应对和处置技术发展伴生的各种风险,使各方主体遵循更加清晰的标准和指向。面对时下爆火的生成式AI产业,《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监管前置的思路。隐患苗头初现之时,及时亮出有序通行的关键绿灯,让这条“快车道”上的竞赛者,清楚地知道哪些红线不能闯,才能促进生成式AI趋利避害、平稳向前。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瞬息万变,作为未来全球竞争的决定性领域之一,无论是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还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的“头雁”效应都是毋庸置疑的。强化监管的目的,不是添置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限制或管死人工智能工具的开发。而是要立好规矩、划定红线,推动健康、有序、长远的发展,引导人工智能向善向好在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