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巍巍、通讯员徐双林)近日,宜昌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及《宜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在全省率先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形式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巩固和夯实法治宜昌建设基层基础。
《意见》聚焦全面加强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从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提升依法执政能力、推动参与地方立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正司法建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求成立乡镇(街道)党(工)委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负责法治建设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履行参谋服务、综合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职责,明确司法所副科级规格,按照“2(政法专编)+N(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将人员编制核定到所,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意见》以附件形式制发《宜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建设标准》,设置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80个三级指标,细化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的具体要求,为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提供操作指引。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同步将《意见》及《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督查考核评估,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合力提升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