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子轶、通讯员谢萍慧)4月4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于近期发布,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规范》由咸宁市民政局和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简称“省标质院”)等单位共同制定,就湖北省城乡安葬设施的建设原则、规划与选址、建设要求、公墓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规范》全面定义了公益性安葬设施、墓位、墓碑、墓穴等8项术语。根据定义,公益性安葬设施是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包括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范》还细化、量化了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指标,例如骨灰堂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2平方米等。
据介绍,公益性公墓收费通常包括建设墓穴所租用(征用)土地、建造材料、人工劳务等墓穴收费和日常管理维运、垃圾清运、绿化等维护管理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此项收费及管理尚无统一规范要求。《规范》提出,要对公益性公墓实行物价管理,提倡云祭扫、代客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祭奠形式。
省标质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填补了国内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空白。
此前,我省已在殡葬领域发布了《殡仪上门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与《守灵服务规范》《接灵送灵服务规范》《殡葬鲜花服务规范》3项湖北省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