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民心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努力扩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加快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聚焦基层实际 建立健全多维度要素保障体系
重要工作考核。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将编制出台以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的殡葬公共服务规划、建设县级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等内容纳入对市州党政班子考核范围,将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纳入乡村建设评价指标,形成硬约束。
坚持高起点谋划。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组织各地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布点规划,并纳入考核要求。2021年底,全省各县市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多渠道筹集资金。省民政厅指导各地按照“本级财政投入一点、专项债券申请一点、中央和省级补助一点、关联项目融合一点、公益收入补充一点”的“5个一点”模式筹集建设资金。近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约50亿元,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5亿元以上,形成硬支撑。
出台针对性政策。加强部门协作,省民政厅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林下公墓备案机制,并商省自然资源厅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三区三线”调整范围,解决基层面临的难点和问题,形成新合力。
聚焦补齐短板 着力提升殡仪服务和火化能力
推动殡仪馆建设。省民政厅对全省殡仪馆设施情况进行梳理,建立设施陈旧的殡仪馆台账,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实行销号式管理,引导地方启动新改扩建。
填补火化设施空白。督导无火化功能的县市新建殡仪馆火化设施,由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补助30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目前,全省已有10个县市新建了火化车间,剩余3个县市将于今年启动建设。完成后,全省所有县市都将具有火化功能。
实施火化炉改造工程。省民政厅建立全省安装台账,省级财政补贴50%,引导各地按照人口基数,新增或更换火化炉,并同步安装尾气处理设备;共涉及55个殡仪馆和184套火化炉、尾气设备。
扩大火葬区范围。抓住各地推进乡村振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打造全域旅游等重点工作的契机,指导土葬改革区县市逐步调整为火葬区,涉及1个地级市全域和5个市州的部分县市,新覆盖国土面积2.6万平方公里、600多万人。
聚焦群众期盼 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
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年现场会推动。2020年起,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进行奖补。省民政厅连续3年选择先进地区召开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抓点带面,营造了良好的争先氛围,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科学有序建设。锚定省委、省政府既定目标,按照县级以上、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心村、多村联建的时序确定建设优先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奖补标准。目前,全省已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41个、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2900多个。同时,各经营性公墓按照不低于10%的面积配建了公益性墓区。
探索四种模式。因地制宜打造了平原地貌的江陵模式、丘陵地貌的谷城模式、山区地貌的十堰模式、土葬改革区的秭归模式,积累了规划选址、“公园+墓地”、“墓园变果园”、林地墓地复合利用、散埋乱葬治理、土葬改火葬和部门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经验,为全省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其中谷城的经验做法获得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北有沂水、南有谷城”的高度评价。
加强管理维护。将乡镇和县级以上的公益性公墓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科学确定管理主体,发挥乡镇、村委会主体作用,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公墓建成后,引导公墓内安葬,从源头遏止散埋增量。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年检制度,确保建好管好用好。
聚焦自身建设 切实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完善制度规范。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管重点,推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加强社会监督和执纪问责。
规范收费管理。省发改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完善公示体系,强化监督检查,保障群众丧葬权益。
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以来,我省先后将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和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纳入省纪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体部署,督导各地深入开展治理。
推进信息化建设。我省采取省级统建和地方自建相结合模式,推进殡葬服务系统建设,便民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