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