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30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3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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