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刘春艳、关瑜、郭小燕、胡文玉、谭凤平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邢勇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苏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郭龙梅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肖志坚、张俊芳、杨豫琳、余惠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袁溥为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七、任命莫俊超、张雅思、余辉、张学敏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裴缜的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徐文波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张伟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赵湘湘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李龙辉、陈庆芳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三、免去汪丽琴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王洪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十五、免去胡珂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六、任命周世亮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