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省黄麦岭集团诺维尔化肥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陈明涛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近日网络传播的与委托人相关的不实信息发布本律师声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网络传播的“河南南阳警方破获一起伪劣化肥案,案值2800余万元”信息中,系不当出现了带有“诺维尔”字样化肥的画面。2023年3月18日,南阳公安已在“平安南阳”官方公众号上发布《坑农害农,南阳办理此案入选公安部七大典型案例》,对侦破伪劣化肥案件进行了详细披露,涉嫌造假的伪劣化肥品牌系其它品牌化肥,与诺维尔化肥无关。
部分自媒体和网络用户未经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肆意将委托人与伪劣化肥案进行关联,传播有关委托人生产伪劣化肥、诺维尔品牌化肥系伪劣产品等大量不实、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网络公众,对委托人的名誉、商誉和信誉造成负面评价,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网络上捏造并传播不实言论,诽谤、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将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据此,本所受委托人之委托,发布声明如下:
一、谴责侵权人对委托人名誉的侵害行为,警告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赔礼道歉;
二、敦促网络平台积极履行网络服务者的监督义务,及时屏蔽、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三、针对已出现的严重侵权主体及行为,委托人保留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所受托提醒并倡议广大网络用户:网络非法外之地,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人人有责。
特此声明!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陈明涛律师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