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福安市福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福安市福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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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