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4日

湖北高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2月10日,湖北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提出努力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周相闻 朱向东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院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让法治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问:请您介绍一下省法院出台《意见》的背景、依据和目的,如何准确把握履职要求?

答: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出“六新”奋斗目标、九大重点任务。

新年伊始,省法院党组就组织召开工作务虚会,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围绕先行区建设,思考研究“我们做什么、怎么做”,并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对司法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各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同时,组织专班研究起草《意见》。成稿后,我们又主动邀请专家学者、代表委员对《意见》重点内容进行探讨,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迅速将研讨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在充分征求并吸收大家意见建议基础上,省法院于3月21日正式印发该《意见》。

在《意见》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承“为服务湖北加快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强助力、更优服务”的目的,深刻认识加快建设先行区的重大意义,自觉在全省发展战略中转理念、抓重点,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努力让法治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准确把握流域综合治理的科学内涵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一张蓝图”“两张清单”“三个统筹”“四化同步”的要求,切实找准历史方位和职责定位,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担当履责,确保省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落到实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方法,重点聚焦水流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国家政治安全,全力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提高服务保障“三高地、两基地”建设、都市圈发展等方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展现司法作为,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

为先行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努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荆楚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正文共五个部分、二十一条工作要求和措施。第一部分,主要是深刻认识加快建设先行区的重大意义,阐明服务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第二部分,主要是积极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努力为先行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包括: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生态和粮食安全,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积极促进社会治理,确保江河安澜、社会安宁、人民安康。第三部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先行区建设。具体包括: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科技自立自强、内陆开放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都市圈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司法供给,更好服务保障湖北高质量发展。第四部分,主要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在先行区建设中彰显司法力量和温度。第五部分,主要是强化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确保服务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哪里 司法保障就推进到哪里

问:您认为《意见》的主要创新和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们认为《意见》的出台不仅要充分体现司法职能跟进,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哪里,司法保障就推进到哪里”的鲜明态度,更要在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过程中起到激励、促进和助推的作用。因此,《意见》在制度设计和司法举措上有许多创新,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服务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方面。对标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生态,打造长江司法保护的湖北品牌。

二是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推动立审执全流程提速,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降低市场主体司法成本,助力我省建设“成本最低、审批最少、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发展环境。全面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是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加大对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助力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四是在服务都市圈建设方面。强化以武汉、襄阳、宜昌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司法协作,破除审判领域影响区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与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行政机构改革相适应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区域发展提供统一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是在服务内陆开放发展方面。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着力统一长江内河海事案件法律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纠纷案件,努力打造长江流域海事司法中心。完善湖北自贸试验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深化“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建设,服务推动湖北由沿海开放的“后队”转变为新时代内陆发展的“前队”。

六是在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方面。巩固深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成果,因地制宜统筹做好乡村综合性法庭和城区专业法庭建设,完善“庭室站点”四位一体诉讼服务网络,扎实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夜校”活动,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七是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方面。加强对推动先行区发展过程中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切实为当事人查询案件、提交材料、缴费退费、在线咨询提供便利。

八是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极推广咸宁、荆门、襄阳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深度融合,构建预防在先、分层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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