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张薇、实习生李佳静)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实施方案》,明确17项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执行工作制约和监督。
为确保案款随到随发,该方案要求建立“执行立案领款登记”制度,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登记领款账号,填写领款承诺书。执行款到账后,10万元以下的小额案款,在7日内完成发放;10万元以上的案款,在15日内完成发放。
方案提出,开通执行流程节点短信自动推送功能,在完成立案、分案、网络查控、评估、拍卖、结案等节点流转时,主动、及时将完成情况推送给当事人;升级执行流程系统,简化非裁定类执行文书,实现集约送达、电子送达全覆盖。
执行外勤过程中,要使用智慧执行APP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智慧执行APP或“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与人民法院沟通。既要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打击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裁定内容,又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持续曝光,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为保证终本案件质量,指定一名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专门负责终本案件审查,对每件终本案件卷宗质量进行把关,确保终本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制定清积计划,每件长期未结案件必须拿出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争取支持、主动协调,推动案件有实质性进展。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做好执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积极探索团队办案、事务集约执行工作模式,建好执行“一站式”窗口。
“执行工作是司法公平正义效果的最终体现。”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亚胜表示,要在全省执行工作评比中争创先进,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