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阳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如董事长、总经理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3月13日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
管理员工,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规章,但“家规”不能大于国法,动辄成千上万的罚金离谱又荒唐,折射出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暴,不拿员工正当权益当回事。如此“严格”的企业规章实则毫无威信可言,公司要求员工遵守规矩,规定本身先得遵守法律。奖惩规矩有理有据有人情味,员工才会信服,制度才有实效。(文/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