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内在统一来把握发展、衡量发展、推动发展。
过去1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初步形成、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构建、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不断加强,长江更加安澜、绿色、美丽、和谐。
近年来,湖北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在长江流域率先制定《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开展57个重点水域水质提升攻坚;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全面实行十年禁渔,实现长江、汉江、清江湖北段全面禁捕,3.2万名渔民全部转产安置,中华鲟、江豚等重要物种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系统开展生态修复,腾退长江岸线149.8公里,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产业绿色转型不断优化,累计完成443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有效破解“化工围江”。
今年出台的《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开启了以流域综合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先河,充分体现了千湖之省的政治担当。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成效,我们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确保人口规模、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流域水资源格局相适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长江、汉江、清江为基础,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为重要节点,统筹国家水网和省级水网建设;高标准补齐城镇排涝短板,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城乡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依托湖北省“百河千湖”水系脉络,系统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洪湖、长湖、梁子湖等重点大型湖泊湿地水环境系统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和关键技术研发,持续推进湖泊生态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