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域覆盖11个省、市、自治区,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
长江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着眼于全流域的一体化保护,坚持系统、整体思维,既需要司法、行政、科技等多手段共同发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各地人民法院不遗余力地完善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司法政策,流域内法院司法协作“串珠成链”,携手保护母亲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三级法院初步建成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并先后与湖南、河南、陕西、江西、重庆等地法院签署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
去年11月,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成功举办。论坛形成的《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大力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今年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长江十年禁渔进入第三年,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要调动人民群众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年,我提了一个设立“长江日”提案,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种“仪式感”传递长江大保护理念,增强群众保护长江意识,推动全民参与保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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