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王婧、通讯员王丹)3月7日上午,湖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代表们认为,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将立法法修正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修改立法法,有利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法法修正草案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原则,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导向,必将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始终,体现了坚定的人民立场,必将有力夯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着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健全立法制度体系,体现了深邃的法治意识,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适应发展需要着力完善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精神,必将有力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支撑。
代表们表示,立法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将认真学习宣传阐释,全面推动贯彻实施,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还有代表就加强立法后评估、健全国家高端智库参与专业性立法、细化区域协同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