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胡正涛、夏雪华)2月23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麻城市人民法院鼓楼法庭日前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某婚庆公司将婚礼海报上新郎的名字印错,被判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害。
2022年4月,张女士操办儿子婚礼时,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婚礼当天,宾客向张女士反映,酒店门口婚礼海报上,新郎的名字“某坤”被错误地印成了“某迪”。
婚礼完成后,婚庆公司多次向张女士催要服务费,张女士拒绝支付。婚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付款。张女士辩称,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海报将新郎名字印错,导致亲朋走错宴会场地,给新娘家属造成误解,破坏了婚礼效果,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女士还称,事后总感觉对不起儿子、儿媳,以致情绪低落、长期失眠,并就医服药,遂提起反诉,要求婚庆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法院对本诉和反诉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承办法官认为,婚礼是人生非常重要的时刻,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婚礼海报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郎姓名被印错,对婚礼本身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且对婚礼的操办者、新郎母亲张女士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这一错误认定为一般的“一字之差”。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35%对服务费进行扣减。法院最终判决,婚庆公司向张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抵扣这一部分后,张女士需向婚庆公司支付服务费5850元。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和婚庆公司均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