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公开审理。人民监督员、当地村委会成员和附近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旁听人员普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捕区域和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规定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并通过算“名誉账、金钱账、自由账、生态账、长远账”的方式辅以典型案例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生动的法治教育,提醒在场旁听的群众要禁止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经审理,洪湖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3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均服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将以本案为戒,不再抱有侥幸心理,积极宣传国家政策,配合司法机关一起做好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十年禁渔”大保护工作。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长江和洪湖的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做好法律的监督者。
(选自 湖北日报客户端洪湖频道 作者 徐亚婕)